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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的四大焦點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我國“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確了“行動指南”。規劃里頭又有哪些焦點,中科宇杰帶你來看下:
焦點一:環境質量首次寫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
為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規劃》提出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的約束性指標。
《規劃》摘錄: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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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二:制定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施工圖。分區施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精準發力提升水環境質量;分類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規劃》摘錄: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推進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施工圖。根據區域、流域和類型差異分區施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行環境質量底線管理,努力實現分階段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治理責任清單式落地,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
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京津冀及山東、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空氣質量排名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響較大的城市要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到2020年,全國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質量極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分批實施200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加快建立健全技術體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焦點三:2020年底前,全國基本建成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規劃》摘錄: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區、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同時,還要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對各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全面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保護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功能,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焦點四: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
《規劃》摘錄: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以環保督察巡視、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環境保護責任;以環境司法、排污許可、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息公開,推進公益訴訟,強化綠色金融等市場激勵機制,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