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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山東省企業申報售電公司試點的基本要求
為了加快培養售電主體,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山東省按照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申報售電公司試點參與2017年電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魯經信字[2016]232號)要求,現就組織2017年售電公司試點申報。
中科宇杰與你歸納以下關于山東省企業申報售電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資產要求。
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1. 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2. 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 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不含2億元人民幣)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三)經營場所與設備要求。擁有與申請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具備開展電能管理服務的技術能力。
(四)專業人員條件。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綜合節能、電力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1名高級職稱和3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五)信用要求。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來源: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