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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兩部制電價政策出臺 過千家企業減少電費
近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辦公廳《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從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上,支持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其中,佛山供電局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用電企業廣泛知曉完善后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主動為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等提供方便,讓用電企業從新政中受惠,贏得用電企業贊譽。根據統計,新政已經為超過1000家佛山企業有效減少基本電費。
那么,新老政策又有什么區別,中科宇杰與你歸納如下:
(1)舊政策,對新裝、增容不滿兩年,或者減容超過2年,又繼續辦理減容業務的,需按暫停或減容的容量收取50%基本電費。新政策,此部分基本電費不用收取。
(2)最大需量的計費基本電費變更周期為“按年”調整為“按季度”,核定值變更周期由“按半年”調整為“按月”。
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為周期又給企業帶來了什么好處:
多年來,兩部制電價對于促進電力用戶節約公共電網變壓器固定成本及運行成本,提高電力系統整體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深入,部分企業需要適應新形勢優化調整生產結構,短期內出現了企業開工不足,基本電費支出占比提高現象。
為支持企業轉型,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通知出臺舉措,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
據了解,新政策放寬了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由用戶選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年調整為按季變更,電力用戶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季度的基本電價計費方式。
佛山供電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
根據新政,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半年調整為按月變更,電力用戶可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個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轉自:南度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