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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下放地方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下稱《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6號)同時廢止。
據介紹,能評制度自2010年實施以來,在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從源頭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費,促進完成能耗“雙控”目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推進簡政放權,做好節能審查“放管服”工作,落實近期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辦法》對原6號令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
一是取消國家發展改革委節能評估和審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交由地方負責。
二是企業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改為開工前完成即可。
三是提高需開展節能審查的項目用能量門檻,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制定并公布免于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大幅減少節能審查的項目數量。
四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利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全國節能審查信息動態監管;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違法違規信息信用管理;對地方實施節能審查情況進行定期巡查,對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驗收,形成節能審查閉環管理。
五是明確把能耗“雙控”管理要求等作為節能審查的主要內容之一,發揮節能審查從源頭上遏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促進實現國家和地方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