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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中科宇杰解說:關于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政策
北京市發 改委發布了《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政策》,該政策的依據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征集2014年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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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申報范圍和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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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范圍:
節能技改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僅包括節約石油改造項目)、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大型公建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利用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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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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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能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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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能單位具備較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形成的節能量可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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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依附或改造的主體符合本市相關產業政策,或沒有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本)》中第三類“淘汰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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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目未獲得(且未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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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造對象為用能單位的關鍵工藝和重點用能設施(設備),原則上工藝和設施(設備)應運行3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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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項目應于2014年或2015年實施,改造周期原則上為一年,不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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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目已經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審批或核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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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業領域優先支持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非工業領域優先支持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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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項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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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擴大產能為主,或者屬于節能產品(設備)制造、節能技術研發、管理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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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屬于利用優質能源(如:天然氣、煤氣等)、劣質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質能源(如:秸桿、稻殼和其它廢棄物)替代燃煤或摻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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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屬于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如: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爐同步配套建設爐頂壓差發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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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目能源購入、輸出和消耗的臺帳不規范,能源統計報表、財務帳表及各種原始憑證缺失,節能量無法測算(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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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利用外購或外供的余熱、余能、余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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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征集日前已經完工,或主體工程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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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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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類項目按照600元/噸標準煤獎勵,非工業類項目按照800元/噸標準煤獎勵。如果申報項目獲得國家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則按照工業36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560元/噸標煤標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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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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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項目篩選、征集、評審、基準能耗審核、節能量審核、獎勵資金撥付、項目后評價等工作,并按照“完成一批、驗收一批、獎勵一批”的原則逐步推進本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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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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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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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申報:工業類年節能量100噸(含)標準煤以上的項目和非工業類年節能量50噸(含)標準煤以上的項目(以下簡稱單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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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申報:工業類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下和非工業類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以下簡稱“小節能量項目”)可打捆申報(以下簡稱下簡稱“打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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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捆子項目數量應不低于3個(含)不高于10個(含),且工業類每捆項目年總節能量不低于200噸(含)標準煤;非工業類每捆項目年總節能量不低于100噸(含)標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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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主體:用能單位或組織實施單位。
單個項目由用能單位自行申報;屬同一法人單位的多個小節能量項目,可由用能單位自主打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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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不同法人單位的小節能量項目,可委托一個法人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用能單位與組織實施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權力和義務關系,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打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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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1、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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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送項目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注冊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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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及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匯總至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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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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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申請報告應為具有相關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其格式內容應符合要求(詳見京發改〔2015〕723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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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申請報告正文及附件須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報告須裝訂成冊,一式4份,同時提供電子版光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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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打捆項目應同時提供各子項目備案材料、組織實施單位與用能單位簽訂的委托協議等。
來源:北京發 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