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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中科宇杰:關于《湖北省土壤污染發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發布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從10個方面提出了36項具體工作任務。其中明確,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企業、垃圾填埋場、渣場、尾礦庫等地及其周邊土壤污染地塊分布、環境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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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將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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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重金屬污染重點區域及有機污染集中區域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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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結果,全面啟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各市州和縣市區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建立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及時反映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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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領域成污染防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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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在預防。根據方案,我省將控制工礦業、礦產資源開發、重金屬、工業廢棄物、農業、生活源等六個領域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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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嚴控重金屬污染土壤方面,提出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加大對地方和企業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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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農業源污染土壤方面,提出全省禁止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土壤改良劑或者添加物,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使用不符合農用標準的灌溉用水灌溉農田。在全省土壤環境詳查及專項調查評估基礎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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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不力,相關領導承擔終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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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建立問責制度,對工作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按規定應追究責任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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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市(州)、縣(市、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約談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損害生態環境的,堅決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人不論調離、提拔或退休,均不影響其承擔終身責任。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