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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新修訂 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7月25日,《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簡稱“修訂草案”)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提請審議。此次修訂對《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簡稱《條例》)作了較大調整,不僅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環保責任、細化了管理制度、強化了監管手段,還對土壤、噪聲、畜禽養殖等環保薄弱領域增加了污染防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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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全省環保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環境質量不容樂觀,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需要通過地方環境立法,賦予環保工作新的管理方式和措施,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省環保廳廳長于會文表示,此次修訂特別加大了環境違法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新增部分處罰條款,修訂后的條款數由原來的五十四條增至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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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這次的修訂草案中,又有哪些亮點?中科宇杰來給你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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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1:
???環境保護突出部門聯動
強化“兩法銜接”,環保履職納入領導干部離任審計
環境保護不能單打獨斗,必須部門聯動。修訂草案強化了這一理念。
“兩法銜接”明確寫入修訂草案,要求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環保、公安和檢察院要開展協作,統一法律適用,建立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等工作機制。環境保護督察和環境監察制度寫入條例。省政府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情況等進行督察。省級環保主管部門,通過向市(州)或者片區派駐環境監察專員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修訂草案擬設有獎舉報制度。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
修訂草案明確了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將政府部門履行環保職責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離任審計。
修訂草案還細化了按日連續計罰情形,明確了六種按日計罰行為,比國家增加了1個條款和3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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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2
散戶養殖污染有人管
劃禁養和限養區,綜合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
四川省是農業大省,畜禽養殖量大面寬。但國家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對規模以上畜禽養殖企業有污染防治規定,對規模以下和散養戶的畜禽污染問題沒有明文規定。因此,針對四川省大量存在的非規模化養殖污染,監管確有難度。
修訂草案增加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內容。一是落實了統一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責任,規定市縣環保部門、農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劃定禁止、限制養殖區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應當通過綜合利用、委托處置等方式,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處理,農業部門加強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的指導和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土十條”和國家正在起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修訂草案對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了相應規定。比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將土壤污染物含量達到或者超過限值的地塊向社會公布。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結果,制定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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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3
加大噪聲污染處罰
中高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區制噪最高罰5萬
目前,噪聲污染在環境污染投訴中占比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出臺20年,考慮到其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修訂草案對噪聲污染防治作了明文規定。
針對工業企業、金屬加工、石材加工等多種噪聲污染行為,修訂草案還細化了法律責任,提出了處罰規定。
根據修訂草案,高考、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區域排放噪聲污染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環境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夜間施工作業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