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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環保局:環保考核與干部任用直接掛鉤
近日,廣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發實施了《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簡稱《考核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環保考核結果將和干部選拔任用掛鉤,考核方式將引入媒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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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州印發實施了《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等一系列重磅環保政策,力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步伐,不斷細化污染防治的時間節點。此《考核辦法》是在我省以往政策的基礎上,將環保考核工作的各項原則性問題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突出考核重點,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在干部考核方面有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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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目標”和“措施過程”考核并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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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辦法》明確規定,廣州各行政區政府、市各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以及上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均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對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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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內容方面,實行“質量目標”和“措施過程”考核并舉。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考核占比為40%,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考核占比為60%。考核結果按得分情況定為三檔:得分為90分或以上為優秀,得分為60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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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考核結果低于60分的,廣州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該單位要在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其主要負責人要針對導致考核不合格的問題通過媒體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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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計分低于60分,其他屬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形還包括: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因工作不力、履責缺位等,導致被上級掛牌督辦的同一環境問題連續兩年未按期解決的;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未及時、有效處理造成嚴重環境損害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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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將引入媒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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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辦法》還規定,引入媒體對各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媒體打分的結果將用于修正環保重點工作任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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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改革發展步入深水區,要杜絕“只要GDP、不要生態”的錯誤發展模式,要堅持“綠色變革”、堅守“生態保護紅線”。政府部門必須完善環境質量監管體系,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嚴守環境質量紅線,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環境承載能力之內。
來源:百靈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