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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印發:《河南省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實施方案》
日前,河南省***印發《河南省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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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南省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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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發改能源〔2017〕8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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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環保局、水利局,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華潤、華晨電力河南(分)公司,省投資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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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環保標桿引領煤電機組,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用水效率、環境績效最高的燃煤發電機組。在全省煤電機組中開展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對激發煤電企業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促進環境持續改善和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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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轉型發展攻堅戰和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提升清潔高效電力供給能力,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我們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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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河南省水利廳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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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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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發煤電企業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清潔高效電力供給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轉型發展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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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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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嚴格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能源、水資源、環保管理制度,堅持標桿引導、標準規范、政策激勵,形成推動全省煤電機組能效、水效、環保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制定煤電標桿引領指標,發布標桿機組名單,對標桿企業給予政策扶持,引導其他企業追逐標桿引領者,推動煤電企業指標上水平、管理上檔次,促進全省煤電行業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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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范圍及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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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范圍。全省具有合法手續的統調煤電機組(不包括企業自備機組)。活動實施期為2017年度至2020年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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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標體系。標桿引領指標體系包括:能效指標,以供電標煤耗(g/kW﹒h)計算;水效指標,以供電原水耗(kg/kW﹒h)計算;環保指標,以供電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粉塵排放量(單位均為mg/kW﹒h)加權值計算,權重分別為0.35、0.35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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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統計范圍及計算方法按照《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8—2013)執行,水資源消耗統計及計算方法按照《火力發電廠節水導則》(DL/T783—2001)執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根據環保監測和統計取得。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與本標桿引領指標體系不一致的指標,應進行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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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組類型分類。共分4類:1、100萬千瓦機組;2、60萬千瓦超超臨界機組;3、60萬千瓦超臨界機組;4、20萬~30萬千瓦級供熱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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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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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標桿引領行動的燃煤發電企業,應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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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能夠獨立核算,機組具有合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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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相關節能、節水和環保標準,且每供1千瓦時電力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為行業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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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了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未使用落后的用能、用水設備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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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健全的節能、節水和環保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備的能源管理、節水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不同機組之間能夠分別計量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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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無重大安全、環境事故,無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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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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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采用企業自愿申請,通過地方推薦、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環節,確定入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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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自愿申請。申報標桿引領機組的企業,要按要求編制標桿引領機組申請報告(具體格式及內容見附件),并報送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能源管理部門。申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選擇參加能效、水效和環保標桿引領的一項或兩項以上。申報企業對申請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能源消耗、原水消耗、環保排放等指標以上年度全年平均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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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每年2月底前結束。其中,2017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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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初審推薦。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能源管理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對照“基本要求”,對企業報送的申請報告進行符合性初審。達到“基本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送(一式五份,包括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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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每年3月中旬前結束。其中,2017年9月上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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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家評審。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省水利廳、環保廳,組織第三方機構和專家組成評審組,其中,省內八大發電公司各推薦一名專家參與評審。評審細則由評審小組另行制定,以能效、水效和環保等指標為核心,對各地報送的企業標桿引領機組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并對初審得分前兩名的機組進行現場檢查,形成評審報告。若某一類型機組中的單項指標達不到國家先進指標要求,取消該單項。申報企業電煤使用火車運輸方式達到80%以上的,適當加分;企業年度發生環保事故的,不得參加環保指標標桿引領煤電機組評審。第三方機構對評審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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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每年3月底前結束。其中,2017年9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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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和發布。評審結束后,通過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對評審結果及主要指標進行公示(公示期十天),接受全社會監督。對存在爭議的,委托省節能監察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機組),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省環保廳、省水利廳聯合公布入圍標桿引領機組名單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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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每年4月底前結束。其中,2017年9月底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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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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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在同等級機組中能效、水效和環保指標排名第一名的企業(機組),分別授予“河南省能效標桿引領煤電機組”、“河南省水效標桿引領煤電機組”和“河南省環保標桿引領煤電機組稱號”(單項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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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獲得稱號的企業(機組),優先推薦入選河南省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減排競賽先進單位(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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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獲得煤電機組節能環保標桿引領單項稱號的機組,增加年度基礎發電量計劃200小時。單臺機組獲得兩項及以上稱號的,獎勵電量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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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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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省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建立煤電機組標桿引領行動聯合工作機制,協調第三方機構等相關單位組織開展標桿引領工作。各地要充分調動本地區煤電企業積極參與標桿引領機組申報工作,各發電(分)公司要充分挖掘所屬煤電機組節能減排潛力,確保標桿引領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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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行業對標。鼓勵企業開展能效、水效、環保對標活動,廣泛開展節能、節水和環保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培訓,加強企業節能減排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實施節能環保改造。充分發揮節能節水和環保服務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為煤電企業提供能源審計、用水審計、環保監測等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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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標桿引領行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標桿引領機組申報過程的客觀公正。對標桿引領機組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開展追蹤調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其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加強評審過程監督管理,對在評選中弄虛作假的煤電企業和第三方機構,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曝光,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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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級發展改革(能源)、水利、環保等部門要積極宣傳節能環保標桿引領行動的目的和意義,利用電視、網絡、圖書、報紙等大眾傳媒,以及召開現場會、發布會、推介會等多種形式,宣傳標桿引領者,樹立標桿,推廣先進經驗,深入推進全省煤電行業能耗、水耗和環保水平的整體提升。
來源:中國環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