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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環保局發布: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近日,山東濰坊環保局印發《濰坊市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濰坊市水泥、磚瓦石灰窯、短流程煉鐵及鑄造(不含電爐、天燃氣爐)等行業全部停產。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以及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停產。鋼鐵、炭素、焦化企業限產50%以上。共涉及企業95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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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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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環委發〔2017〕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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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環境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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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濰坊市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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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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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濰坊市環境保護委員會2017年8月10日濰坊市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為確保完成省、濰坊市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實施意見》(濰辦發〔2017〕14號)文要求,特制定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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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錯峰生產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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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期間,錯峰生產企業包括水泥企業(熟料生產線)、磚瓦石灰窯企業、短流程煉鐵以及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等行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及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鋼鐵、炭素、焦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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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錯峰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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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行業錯峰生產時間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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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于國家和省有明確錯峰生產要求的行業,錯峰生產時間要同時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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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錯峰生產的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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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泥、磚瓦石灰窯、短流程煉鐵及鑄造(不含電爐、天燃氣爐)等行業全部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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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以及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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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鋼鐵、炭素、焦化企業限產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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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錯峰生產期間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態下,當全市總減排量達不到應急響應要求時,對污染重、排放大、稅收少、貢獻小的企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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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當我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措施與國家、省新出臺的有關要求不匹配時,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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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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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企業錯峰生產具體負責,并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協調調度,督促各有關企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要求,確保錯峰生產期間減排達標,環境治理達到實效。各工業企業是錯峰生產的主體,要充分認識實行錯峰生產的重要意義,提前謀劃,合理安排生產,自覺遵守錯峰生產期間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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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監督檢查。錯峰生產期間,相關企業應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停產、限產,對于不按要求進行停產、限產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或市屬開發區管委會進行約談,不及時改正的,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并采取斷電、斷水及行政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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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調度,認真總結。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本方案要求,加強工作調度,按周調度上報錯峰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確保錯峰生產各項工作目標實現。錯峰生產結束后要認真總結整個錯峰生產期間的工作情況。對錯峰生產效果進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濰坊市經信委,市經信委匯總報市環委會。
來源:濰坊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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