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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決定對部分企業停止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
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經信委日前下發了《關于停止對部分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通知》,通知中稱,決定對南京立業電力變壓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對徐州鐵礦集團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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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停止對部分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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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市物價局、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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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經信委、省物價局《關于原能耗超限額和使用淘汰設備的企業申請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經信節能〔2010〕935號)要求及省節能監察中心《2017年第三批使用淘汰設備及超限額使用能源企業整改的復查報告》(蘇節能監察〔2017〕4號),經省節能監察中心現場監察和審核有關材料,現研究決定對南京立業電力變壓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對徐州鐵礦集團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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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停止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名單表(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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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停止執行懲罰性電價企業名單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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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1月13日
來源:江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