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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發改委發布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助推企業減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近日,國家發 改委出臺了《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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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電網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通知還規定,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出臺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的辦法;在辦法中要明確該類自備電廠的資質認定和運行監管要求,對安全生產不合規,能效、環保指標不達標,未按期開展改造升級等工作的自備電廠,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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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接電費是對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臨時施工用電,由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金性質款項。2003年,為確保用電安全,督促施工企業盡快將臨時用電轉為正式用電,規定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應繳納臨時接電費,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結束臨時用電的,預交的臨時接電費用全部退還用戶。此次取消臨時接電費,年可減少企業占用資金約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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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將進一步減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負擔,有利于余熱、余壓、余氣回收利用,推動燃煤消減。
來源:國家發 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