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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發布“環保稅”開征標準 為國家最低標準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開征環境保護稅。12月25日,記者從“環境保護稅開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的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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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林軍介紹,根據《環境保護稅法》授權規定,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環境保護稅具體適用稅額方案。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應稅固體廢物共分為四類,對應的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噸5元、15元、25元和1,000元;應稅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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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確定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2.4元和2.8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兩倍。對此,貴州財政廳稅政法規處處長李文斌表示,首先統籌考慮了貴州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貴州省環境質量總體良好并持續改善,但仍處在保護與破壞、改善與惡化的相持階段,同時貴州是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是長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經濟社會發展中應牢牢守住生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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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增強稅收政策對污染排放的約束力。適當提高貴州省環保稅額的標準,強化稅收政策對環境治理的調控作用,讓企業直接排放的納稅成本高于治理成本,有利于全省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并持續向好,有利于主要污染物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有利于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給予企業減排與減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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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稅額標準在原來的排污費基礎上提高一倍,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只要符合減半征收的優惠條件,稅負即與現行排污費費率水平持平,一般不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有利于貴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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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環境保護稅法》中,全國確定的稅額標準最高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最低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貴州財政廳稅政法規處處長李文斌介紹,貴州省確定的稅額標準處于全國中下水平,并與周邊省份相近,一定程度上避免與周邊省份稅負差異過大而導致“產業與污染轉移”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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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多彩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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