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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河北省取消臨時接電費 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
近日,河北省發(fā) 改委發(fā)布《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稱,自2017年12月1日起,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電網(wǎng)企業(yè)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熱力,在滿足所屬企業(yè)自身需求的基礎上,鼓勵其按有關規(guī)定參與電力交易并向周邊地區(qū)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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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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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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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fā)展改革委(局)、物價局,國網(wǎng)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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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助推企業(yè)減負,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2017〕189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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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臨時接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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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2月1日起,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電網(wǎng)企業(yè)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明確臨時接電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冀價管〔2013〕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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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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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免收系統(tǒng)備用費,其自發(fā)自用電量暫免收政策性交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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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均應承擔并足額繳納國家和省依法合規(guī)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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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guī)范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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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需主動提供項目竣工決算、核準(備案)、退稅備案(審批)等文件或材料,向省級電網(wǎng)企業(yè)申請收費暫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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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市發(fā)展改革委(局)要進一步加強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的項目管理,加強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權審批及以余熱、余壓、余氣名義建設常規(guī)燃煤機組等問題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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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發(fā)展改革委(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安全生產運行、節(jié)能減排等工作以及運行中的弄虛作假行為開展有效監(jiān)管。對安全生產運行不合規(guī),能效、環(huán)保指標不達標,未按期開展升級改造和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自備電廠,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肅處理,并視情況限批其所屬企業(yè)新建項目。遇有問題及時報告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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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熱力,在滿足所屬企業(yè)自身需求的基礎上,鼓勵其按有關規(guī)定參與電力交易并向周邊地區(qū)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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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上述收費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依規(gu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電網(wǎng)企業(yè)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收費政策,遇有問題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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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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