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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組織開展2017年第三批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經濟運行局、萬盛經開區經信局,市電力公司,有關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167號)及市經濟信息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重慶市電力直接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渝經信發〔2016〕72號)文件要求,現將組織開展2017年第三批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入條件
(一)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應為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主體。
(二)售電公司: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華中能監局、市物價局《關于重慶市售電側改革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的指導意見》(渝發改能〔2016〕45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電力用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節能減排政策、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大工業電力用戶可自行參與直接交易;允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允許組織年用電量3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打捆”參與直接交易。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均需完成準入手續。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和工藝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
(四)發電企業: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并取得發電業務許可)的統調公用發電企業。火電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國家鼓勵發展的資源綜合利用機組容量可放寬至10萬千瓦以上)、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具有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并正常投運的發電企業。水電為水庫調節能力在季調節及以上,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發電企業。
二、申報材料
(一)新申請準入電力用戶。
1.向所在區縣經濟信息委申請準入文件;
2.電力用戶基本情況表(附件1);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承諾書(附件2);
5.擬參與2017年第三批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表(附件3,由售電公司代理或打捆參與的應注明代理或打捆售電公司名稱);
6.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申請準入發電企業。
1.向市經濟信息委申請準入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項目核準文件;
4.發電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5.發電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4);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區縣經濟信息委申報材料。
1.申報文件;
2.符合申報條件電力用戶的申報材料;
3.2017年第三批申請準入電力用戶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
4.擬自行參與2017年第三批直接交易電量情況表(見附件6)。
(四)售電公司申報材料。
1.向市經濟信息委申請參與直接交易文件;
2.售電公司代理或“打捆”參與2017年第三批電力直接交易電量情況表(見附件7)。
三、申報程序
(一)電力用戶申報程序。
1.新申請準入的電力用戶向所在地區縣經濟信息委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區縣經濟信息委會同區縣相關部門對新申請準入的電力用戶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包括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節能減排政策、電量規模等);
3.區縣經信委填寫2017年第三批申請準入電力用戶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其中對售電公司代理或“打捆”的電力用戶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和工藝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的電力用戶在備注中予以說明;
4.區縣經濟信息委向市經濟信息委的申報文件、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的申報材料、2017年第三批申請準入電力用戶基本情況匯總表、擬自行參與2017年第三批電力直接交易電量情況表作為附件上報(紙質件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二)售電公司申報程序。售電公司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委申報(紙質件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三)發電企業申報程序。新申請準入的發電企業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委申報(紙質件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四、時間要求
本次申請準入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相關要求
(一)所有新申請準入電力用戶(包括售電公司代理)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區縣經濟信息委提交相關申報材料,不得越過區縣經信委向市經濟信息委申報,同時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各地區縣經濟信息委應嚴格按照本通知時間要求及時對電力用戶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不得提前截止申請準入時間。審核過程中應加強與當地供電部門溝通銜接,確保審核結果真實、準確。
(三)請各區縣經濟信息委及時向轄區內企業及售電公司宣貫直接交易政策,積極組織有意愿參與2017年第三批電力直接交易的企業申報準入,擬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加強與相關區縣經濟信息委、售電公司的溝通和銜接,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
(四)市經濟信息委將于2017年5月26日左右在市經濟信息委網站公布新申請準入企業名單,請區縣經濟信息委及申報企業及時核查。屬公布新申請企業名單的企業及之前已完成準入的企業可自愿選擇參與季度交易或年度交易,同時均應于2017年6月5日前向市電力交易機構和市經濟信息委提交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意向性協議,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報。
(五)嚴禁各市場主體對已簽訂意向性協議的電量再次簽訂另外的意向性協議,根據《重慶市電力直接交易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出現此類情況的電力用戶,取消其本年度直接交易資格,今后再次發生的,取消其交易主體資格;對出現此類情況的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進行通報,并取消該單直接交易,今后再次發生的,取消其市場主體資格。
(六)當安全校核致使意向性協議電量無法兌現的,在協商廢止原協議的情況下,電力用戶可與其他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重新簽訂意向性協議。
來源:重慶市經濟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