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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中什么叫混合安排
在PPP項目實踐中,也可將多個合同類型 的不同特點納入同一個合約中,將最適合某一特定項目要求和運營條件的屬性集中起來,這種形式稱為“混合安排”。混合安排可以在范圍、風險分配和最適合特定項因的范圍方面提供量身定制的解決方案。
顯然,這種形式是變化多樣的,在此列舉幾類加以說明:
(1)在“管理合同”安排中,管理合同中與業績有關的因素可以轉移相關的風險。例如,約定管理合同簽訂者只有按預定目標實現了經營性現金流的增加,才能獲得分紅。要獲得分紅(如果足夠多),合同簽訂方可承擔找入額外資金的風險,以現金流。
(2)私人承包商LEMA通過簽訂管理合同的方式承包了位于約旦安曼的供水和污水收集項目。根據合同,LEMA可獲得固定費用及獎金,獎金視設施性能提高情況而定。同樣,若不能達到改進目標,LEMA將面臨懲罰。在這種結構中,安曼的管理合同采用風險共擔機制。
(3)在加蓬,政府針對該國的橫向與縱向融合的公用亊業設計了一種持許經營權合同,允許企業同時提供水和電。政府決定將供水和供電服務捆綁在一起,繼續實行水電交叉補貼。 這種合同設計可以通過共享人力、財務和技術資源減少成本,并針對投資規劃創建更為完整的平臺。
(4)在“包干制委托經背租貨合間”安排中,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他各投資方共擔責任。 在標準包干制委托經營/租賃模式下,即使有運營方負責管理新建設項目和其他投資義務的優勢,政府簽約者也將保留承擔新投資和為新投資融資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