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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四川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日,四川***先后印發《關于四川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378號)、《關于降低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以及《關于藏區留存電量和電能替代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380號)涉及系列電價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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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電價政策銜接,結合各方反映情況,四川***于近期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價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科宇杰特整理相關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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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價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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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發改價格〔2017〕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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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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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先后印發《關于四川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378號)、《關于降低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以及《關于藏區留存電量和電能替代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380號),涉及系列電價政策調整。為進一步做好電價政策銜接,結合各方反映情況,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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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四川電網電價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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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電網是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區)、“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電網的新“改制”供電公司。按照中央定價目錄,四川電網各類電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省發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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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第四條“做好四川電網供區目錄銷售電價水平銜接”有關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不得自行出臺和調整四川電網各類電價政策;此前各地已出臺但尚未執行到位的電價政策不再追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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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直接交易存量電量輸配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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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發改價格〔2017〕378號文件明確“2017年之前參與直接交易的存量110千伏、220千伏電壓等級大工業用電輸配電價,2017—2019年暫按原標準執行”,是指四川電網直供區110千伏、220千伏大工業用戶直接交易存量電量輸配電價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全水電參與的在國家核定標準基礎上降低2.01分/千瓦時,水火電按7:3參與的在國家核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56分/千瓦時。2017—2019年,四川電網直供區各大工業用戶存量電量均按其2016年實際結算的110千伏、220千伏直接交易電量確定;超過存量電量的,執行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要在次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四川電網直供區110千伏、220千伏大工業用戶直接交易存量電量輸配電價執行情況報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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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0月1日起,現行執行平移法的直接交易電量輸配電價按國家核定標準執行。為確保平穩過渡,2017年10月—12月,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雅安市等低電價地區直接交易用戶可自行選擇恢復執行目錄銷售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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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目錄銷售電價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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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電網的新“改制”供電公司外,涉及本次目錄銷售電價調整的四川電網供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并取消中小化肥、光彩工程、市政路燈、污水處理等優惠電價。尚未歸并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的供區,非居民照明、非工業及普通工業、商業三類用電加權平均電價高于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的,自2017年7月1日起將非居民照明、非工業及普通工業、商業用電歸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電價標準按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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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未涉及電價調整的四川電網以及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電網的新“改制”供電公司分電壓等級和用戶類別目錄銷售電價應在到戶電價水平不變的基礎上,對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別降低0.18分/千瓦時、0.21分/千瓦時。對非居民照明、非工業用電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相應降低目錄銷售電價;電網企業要及時向用戶清退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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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目錄銷售電價表的備注1明確“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農網還貸資金按0.3分/千瓦時征收;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相應用電類別用電價格在表列基礎上分別降低1.7分/千瓦時、2分/千瓦時。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目錄銷售電價表的備注4明確“汶川地震重災區大工業(含子類別)、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按1.8分/千瓦時執行”,躉售目錄電價表的備注4明確“汶川地震重災區工商業用電(含子類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按1.8分/千瓦時執行”,相應用電類別用電價格在表列基礎上均降低0.1分/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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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緊提出當地分電壓等級和用戶類別目錄銷售電價與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目錄銷售電價銜接的方案,報我委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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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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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除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電網的新“改制”供電公司外,四川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高于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標準的,按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標準執行;同步執行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15度免費用電基數政策,電網企業(含此前已與直供區同價的供電公司)要按照“即征即返”方式落實到位。現行“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低谷時段優惠電價執行范圍暫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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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委已疏導的地方電網居民生活用電與四川電網同價資金(涉及資中龍源電力有限公司、青川電力有限公司、四川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岳池愛眾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要按現行有關規定在躉售電費中作相應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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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于四川電網內部電量交換結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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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電網內部不同核算單位(包括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間開展的電量交換屬內部調劑關系,其結算標準自行確定,不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躉售電價、余電上網等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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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電網的新“改制”供電公司與四川電網其他核算單位開展電能交易的價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躉售電價、余電上網等電價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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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于其他電價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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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電網供區涉及目錄銷售電價調整的用電類別,豐枯峰谷電價(銷售側)統一按直供區政策執行;上網側豐枯峰谷電價暫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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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1日起,四川電網供區功率因數調整、高可靠性供電收費、臨時接電費、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工業企業階梯電價統一按直供區相關電價政策執行。各地農網維護費免稅政策暫維持現狀,未出臺政策的統一按直供區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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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繼續推進四川電網“同網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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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照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表,根據我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3〕673號)要求,加快推進銷售電價結構調整。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雅安市等低電價地區要加緊實施本市(州)內“同網同價”,盡快實現“一張目錄銷售電價表”市(州)內全覆蓋,于2018年6月底前提出具體方案報我委批準后實施。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雅安市及其他低電價縣(區),以及部分電壓等級和用電類別價格低于川發改價格〔2017〕379號文件公布標準的地區,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力爭用五年時間全面實現四川電網“同網同價”目標的要求,抓緊編制同價方案報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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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切實做好四川電網以外的地方電網電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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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電價管理權限,統籌利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各降低25%、將四川電網躉售目錄電價降低1.2分/千瓦時騰出的電價空間,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地方電網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以及暫停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騰出的電價空間等來源,抓緊制定實施當地地方電網電價調整具體方案,并報我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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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加強與電網企業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要指導所屬電網企業,主動配合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工作。各地要及時將電價改革及有關政策銜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和解決建議反饋我委(資源和環境價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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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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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