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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印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對PPP業務實行總量管控,從嚴設定PPP業務規模上限防止過度推高杠桿水平。為此,《通知》給出了三條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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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入中央企業債務風險管控范圍的企業集團,累計對PPP項目的凈投資(直接或間接投入的股權和債權資金、由企業提供擔保或增信的其他資金之和,減去企業通過分紅、轉讓等收回的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上一年度集團合并凈資產的50%,不得因開展PPP業務推高資產負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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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團要做好內部風險隔離,明確相關子企業PPP業務規模上限;資產負債率高于85%或近2年連續虧損的子企業不得單獨投資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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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團應加強對非投資金融類子企業的管控,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監管政策,不得參與僅為項目提供融資、不參與建設或運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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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知》還明確不少風險紅線。比如,央企不得參與付費來源缺乏保障的項目,不得通過引入“明股實債”類股權資金或購買劣后級份額等方式承擔本應由其他地方承擔的風險。在PPP項目股權合作中,不得為其他方股權出資提供擔保、承諾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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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稱,對違反本通知要求,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資管理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各級經營管理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對PPP業務重大決策實施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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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PPP的收益性,《通知》也給予了堅持“事前算贏”原則的明確要求。《通知》稱,在項目決策前充分開展可行性分析,參考本企業平均投資回報水平合理設定PPP投資財務管控指標,投資回報率原則上不應低于本企業相同或相近期限債務融資成本,嚴禁開展不具備經濟性的項目,嚴厲杜絕盲目決策,堅決遏制短期行為。
來源:第一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