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政策法規
2017將全面關停鋼鐵行業落后的生產設備
國家發 改 委近日發布《2017年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提出,2017年煤炭行業緩解過剩產能將達到1.5億噸以上,全面關停鋼鐵行業落后的生產設備。一批在安全、技術、規模、環保、經營等方面不達標的鋼鐵煤炭企業也將退出市場。
在去產能方面,將會更加的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控制新增產能。在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將被納入去產能范圍:
(一)2017年煤炭去產能企業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對于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尸企業”,目前仍停工停產且不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以及經復工復產驗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等要求的,以及未經驗收擅自復工復產的,將納入2017年去產能范圍。
(二)對于達不到安全、環保、質量、技術等強制性國家標準,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組織生產的煤礦,超層越界生產或建設拒不退回的;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等,將納入去產能范圍。
(三)在區域分配上,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產量在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產量在15萬噸/年以下,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將納入2017年或2018年去產能范圍。
其中,對于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以及產能在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則要求在事故發生當年內淘汰。
在鋼鐵方面還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地條鋼”產能徹底退出,2017年退出粗鋼產能5000萬噸左右。全面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等落后生產設備。對因法院查封、資產抵押等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要采取斷電斷水、拆除輔助設備等措施封存裝備,確保不再恢復生產。
為保障2017年去產能工作順利實施,***將進一步落實好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使高污染、高排放企業付出更高成本,促進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在企業節能改造的問題上,優化設備系統、節約能源的損耗、提高生產技術、提高生產質量和環保上的問題顯然的重要。電力做為生產運行設備的主要能源之一,把生產運行系統智能化,不僅能提高效率還能節約成本的開支和排放的問題。中科宇杰的智能節電系統,把設備系統化,顧全大局,先考察再解決優化的服務理念。確保不影響生產的運行狀態下,有效的提高效率,實現了很好的節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