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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2017年山東省電改市場準入的條件有哪些
市場準入條件
發電企業
1、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新投產機組達到商業運營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生產和環保標準要求;
3、并網自備電廠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向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支付系統備用費后,可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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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企業
(一)售電企業應依法完成工商注冊,取得獨立法人資格。
(二)售電企業可從事與其資產總額相匹配的售電量業務。
(三)擁有與申請的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以及具有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特征的相關專職人員。
(四)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企業應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五)符合售電企業準入相關管理辦法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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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10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鼓勵優先購電的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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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
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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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規則
集中競價交易按照統一出清價差或價格確定,掛牌交易以掛牌成交價格結算。 輸配電價核定前,集中競價交易采用交易雙方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和價差,按市場邊際成交價差作為全部成交電量價 差的統一出清模式。若發電企業與用戶的邊際成交價差不一致,則按兩個價差的算術平均值執行。 輸配電價核定后,集中競價交易采用交易雙方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和電價,按市場邊際成交電價作為全部成交電量價 格的統一出清模式。若發電企業與用戶的邊際成交電價不一致,則按兩個電價的算術平均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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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實際用電量超過其合同電量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用電量。6%以內的多用電 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6%以外的多用電量按其合同加權平均購電價的 5%支付偏差考核費用。 實際用電量小于其合同電量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用電量。2%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 2%以外的少用電量按系統下調電量補償電價支付偏差考核費用(未調用下調服務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購電價的1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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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規則
建立合同偏差電量結算機制,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的合同偏差分開結算。 發電企業的月度上調(下調)電量、用戶和售電企業的月度偏差電量按月清算、結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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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售電產業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