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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上海市下發2018年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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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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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年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7]9號)和《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法[2017]220號),進一步鼓勵和引導重點用能單位加大節能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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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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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節能服務機構在工業、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務等領域采取節能效益分享或者節能量模式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含)以上。支持新建工程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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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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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本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節能服務企業,經營狀態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用戶單位及項目邊界范圍內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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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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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的項目必須是2015年10月22日之后簽訂服務合同并實施的,且申報時已竣工并穩定運行6個月(至少包括一個運行周期)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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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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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報的項目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以上(含5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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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改造的設備或系統在改造前需運行1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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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報單位應提供項目投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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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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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的項目已竣工并穩定運行6個月(至少包括一個運行周期)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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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報單位的項目節能設備設施投資額大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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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報單位提供項目節能設備設施投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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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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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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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采取“常年申報,常年審核,集中撥付”方式,項目申報系統全年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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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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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并舉的方式,申報材料通過主管部門(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集團公司)初審后提交我委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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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需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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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申報,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相關紙質材料送至主管部門(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集團公司)初審合格蓋章后,將書面材料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區中山北一路121號A1樓1樓)。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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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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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集團公司)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申請表(含申報條件)、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經濟狀況等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企業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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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對申報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企業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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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主管部門(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集團公司)初審及受理窗口資料完備性審核后,由我委會同市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現場審核,審核結果由我委通知項目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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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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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報,在線打印,表格樣式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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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報告》(網上填報,在線打印,主要內容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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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合同(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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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總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提供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項目投資資金具體使用情況、主要設施設備數量和金額等明細情況,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低于100萬元的,提供項目投資證明,包括項目設備、設施購置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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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節能效益分享記錄,如用能單位付款憑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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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目竣工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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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節能服務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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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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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要求于左側無線膠裝成冊。另附電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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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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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申報系統賬號、使用等問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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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皓 市經濟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60801111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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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申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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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茜 市經濟信息化委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23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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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鵬 市經濟信息化委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23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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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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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虹口區中山北一路121號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樓1樓一門式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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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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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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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申報《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中節能技術改造、高效電機、能源管理中心項目補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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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從其它渠道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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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實重復申報的項目,將依法追回專項資金,并記入單位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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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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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