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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4月首征期即將到來,這幾點你一定要知道
《環境保護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已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規定,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4月1日就迎來了首個征期。隨著離我國環保稅首個征收時間越來越近,為了確保環保稅首個征期平穩順利,促進環保費稅制度轉換成功落地,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條不紊推進之中。那么,環保稅如何征收?征收對象是誰?稅率又是如何確定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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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對象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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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環保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其中,居民個人和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用繳納環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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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征收客體是指《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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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模式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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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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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標準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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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法規定開征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地方可在此基礎上調整。其中,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份稅額處于較高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2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4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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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申報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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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核算申報工作并不僅僅是計算應納稅額,還需要制作大量合規的納稅憑證,包括監測記錄、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記錄、危廢處置單位的資質及轉移貯存情況、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情況等,這些納稅憑證要統一保存。因此環保稅需要財務、環保、設備、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核算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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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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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消息,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已根據環保部門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費歷史數據,共識別認定環保稅納稅人26萬多戶。圍繞“簡潔、減負”這一理念,稅務部門將報表數量和納稅人填報字段量減少2/3左右,采用“納稅申報表+基礎信息采集表”的結構,由基礎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另外,納稅人將可享受“互聯網+”的便利,足不出戶就可網上申報繳納環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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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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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在4月1日環保稅首個申報繳納期之前,各級財政、稅務、環保等部門將進一步做實做細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進行。稅務部門還將重點抓好四項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制度;聯合環保部門開展環保稅業務培訓;開展實地督導;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平臺部署、聯測和連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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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環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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