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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的實現路徑
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首次宣布,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迄今為止世界各國中做出的最大減少全球變暖預期的氣候承諾。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2021年經濟社會發展領域重點工作,“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2021年八項重點工作之一被突出強調。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將“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列為今年重點工作之一,易綱行長表示要通過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加快綠色金融市場建設,包括標準體系、信息披露、激勵機制、產品設計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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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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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包括我國在內,德國、英國、日本、智利和巴西等眾多國家競相公布碳中和目標時間表,世界各國在致力于恢復經濟的同時,也將綠色低碳、建設可持續社會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全球綠色低碳轉型大潮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一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越來越頻繁,通過參與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我國參與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和綠色金融的討論越來越多,隨著合作共識的加強,各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潛力也不斷拓展。如在促進各國環境信息披露,推動國際綠色標準趨同等方面加強合作,助力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二是便于交流學習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的主要做法。以美國、德國為代表的歐美國家在立法、財政政策和市場建設、綠色稅收優惠等方面都有許多值得我國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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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內來看,綠色低碳轉型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與消費國,整體能源體系中傳統石化能源占比高,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刻不容緩。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7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同年9月的二十國集團(G20)峰會上,在我國的倡議下把綠色金融加入了G20議程,提出了支持綠色金融的七項措施。2017年,黨的十九大從國家治理角度明確提出縱深推進綠色金融的戰略部署,金融監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陸續出臺專項配套政策,在浙江、廣東、新疆等5個省(自治區)選取8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的綠色金融在支持綠色經濟發展方面已經展示出巨大潛力,國內綠色金融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位居世界前列。截至2020年年末,綠色貸款余額11.95萬億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持續推進。截至2020年年末,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貸款余額2368.3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5.1%;綠色債券余額1350.5億元,部分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經驗已局部推廣。綠色金融政策框架日益完善,陸續推出《綠色信貸指引》《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等,綠色金融標準、統計制度、信息披露、評估認定等一系列基礎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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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多途徑助力目標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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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綠色金融不僅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還能為產業機構轉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巨大推動力,切實服務好“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助力我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一是推動投融資結構綠色轉型。持續加大對綠色環保項目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快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融資退出。一方面,對于規模較小,產能較落后,結構不合理的企業,要壓縮信貸規模,倒逼淘汰落后產能;另一方面,對于大型企業,如煤化工、水泥、電力、鋼鐵等涉煤企業,要通過信貸支持企業資源重組和技術升級項目,推動企業優化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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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促進企業建立環境信用評價指標。綠色投融資導向可以倒逼涉煤高污染行業企業加快建立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從產業政策符合性、生產設施環保審批、生產技術先進性、廠區環境敏感程度、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等方面進行管理披露,從而獲得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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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快產品與服務體系創新。隨著綠色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將拓展排污權、應收賬款、股權、知識產權、林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通過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引導更多資金流向環境治理、綠色交通、節水節能、高端高新產業。
四是有助于推動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作用,通過綠色金融監管政策、強制披露、綠色評價、行業自律、產品創新等,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低碳項目、綠色轉型項目傾斜,助力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推動發展碳期貨等衍生產品,通過交易合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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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助推綠色低碳技術研究。隨著“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的出臺,經濟結構綠色轉型的步伐越來越快,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投入也逐步提高,綠色金融將推動碳捕獲與埋存、碳收集與儲存等技術不斷突破,加快低碳前沿技術的研究,完善綠色低碳評估交易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實現碳中和提供堅實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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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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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遵循“國內統一、國際接軌”原則,重點聚焦氣候變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三大領域,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同時,做好綠色金融統計、評估和監督等工作體系,推動實現綠色金融標準“國內統一、國際接軌”,爭取早日完成《中歐綠色金融共同分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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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監管。做好金融業實行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披露的前期準備,強化綠色融資平臺的信息披露與發行規定,推進綠色金融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廣綠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降低氣候和環境信息搜尋成本,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各類綠色產品的統一性、規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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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構建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從貨幣、財政和監管層面加強對綠色投資的激勵,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專屬綠色中長期流動性支持,增加商業銀行對碳減排項目的貸款投放能力,科學設置綠色資產風險權重,放寬對綠色貸款的資本要求等;鼓勵金融對綠色建筑、清潔交通、可再生能源等重點領域加大支持力度,推動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綠色化改造,減少經濟對碳密集產業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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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構建更完整的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產品,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發展碳期貨,提高綠色金融產品二級市場流動性,促進綠色信貸證券化,提供綠色債券有利回購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發展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綠色權益抵質押貸款業務,為碳排放交易參與主體等提供專業化融資服務。通過將ESG投資納入對保險公司的績效評估等方法,以推動國內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長期投資者認可綠色投資的價值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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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通過G20、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以及中歐、中英和中法等多邊雙邊平臺,促進中國與全球綠色金融市場的聯動,進一步對外開放投融資市場,實現綠色金融市場在架構分類、金融和監管激勵措施以及綠色產品規格等方面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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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