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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東省加強“兩高”項目管理!加強落實降碳減排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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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央“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補”,推進“四減四增”,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和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工業投資項目辦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40號)等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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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確“兩高”行業和項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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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指“兩高”行業,主要包括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明確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等“六大高耗能行業”。“兩高”項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業”中的鋼鐵、鐵合金、電解鋁、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電、煉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堿、電石、瀝青防水材料等16個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投資項目。
二、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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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含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環保節能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質量提升等未增加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除外,下同)“兩高”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符合國家、省產業規劃布局和園區管理有關規定。對項目產品、工藝、技術、裝備等屬于限制類或淘汰類的,一律禁止投資新建,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持續優化產業布局,鼓勵通過“上大壓小”“減量替代”等方式進行產能整合,集中建設鋼鐵基地、煉化基地、鑄鍛中心等,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集聚集約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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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堅決實行減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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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兩高”項目,嚴格實施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制度。減量替代來源應當可監測、可統計、可復核,否則不得作為替代來源。國家統籌布局的或有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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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能減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水泥熟料、煉化、電解鋁、煤電(不含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不低于1∶1.5;鋼鐵、焦化、電石、氯堿項目不低于1∶1.25;鐵合金項目不低于1∶1.2;平板玻璃項目不低于1∶1.1;氮肥項目不低于1∶1.0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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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面。所有“兩高”耗煤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蘭炭不作為替代源。(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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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消費減量替代方面。水泥、煉化、電解鋁、煤電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鋼鐵、焦化、鐵合金、電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瀝青防水材料、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不低于1∶1.2。對“兩高”行業中的水力、核力、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潮汐能、溫差能、波浪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發電,以及電網工程、熱力管網等行業投資項目不實行能源消費替代,其余行業能源消費替代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必須確保“兩高”行業能源消費總量只減不增。(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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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碳排放減量替代方面。水泥、煉化、電解鋁、煤電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鋼鐵、焦化、鐵合金、電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瀝青防水材料、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不低于1∶1.2。(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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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方面。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水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市、縣(市、區)新建“兩高”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除外);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四項污染物均按不低于1∶2比例替代;達標的實行等量替代。(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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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嚴格的減量替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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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完善落實要素儲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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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要健全完善煤耗、能耗指標收儲交易機制,探索實施產能指標收儲交易,重點支持關系全省重大生產力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標志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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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深度挖掘要素指標潛力空間,在確保“兩高”行業能耗總量只減不增的基礎上,謀劃抓好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大項目、好項目落地實施。加大落后低效產能淘汰力度,對達不到安全、環保、節能、質量等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限期整改,無法整改到位的予以關停退出;對達不到設定的安全、環保、節能、水耗、效益等行業先進標準要求的企業,采取差別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產能退出。研究出臺支持政策,大力推廣節能技術裝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節能監察行動,配套完善煤耗、能耗計量設備和技術。積極推動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產能、產量控制,加強對原材料、用電量、產銷量監測調度,推動重點行業盡早實現“碳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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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嚴格控制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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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兩高”項目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各市能耗煤耗存量分析,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工作聯動,對新建“兩高”項目進行業務指導,深入論證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認真分析評估對能源消費總量、碳排放、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質量的影響,確有必要的組織第三方評估,未經指導或評估的,不得核準或備案,不得列入省市縣重點項目,不得列入省市縣有關產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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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核準備案機關在核準或備案“兩高”項目時,要嚴格審查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產業規劃、“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要求,是否依法依規落實產能置換,不符合或未落實的,一律不予核準或備案;國家和省對項目審批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各級核準備案機關不得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準或備案。新建“兩高”項目,應當使用行業先進技術工藝、綠色節能技術裝備,提高能效水平,減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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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項目核準備案機關要指導建設單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合理確定項目所屬行業,客觀、準確、完整填報項目信息,確保可監測、可統計、可復核。項目信息要包含產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及減量替代情況,具體包括新建和替代數量、替代來源、替代設備規格型號數量、替代比例等;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必須明確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技術和流程、主要設備及選型、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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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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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兩高”項目舉報投訴機制和清單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市新建“兩高”項目情況,強化社會監督,各市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新建“兩高”項目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省新建工業項目進行監測,定期形成監測報告,防范“兩高”項目違規建設;推動“兩高”項目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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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夯實監管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對“兩高”項目的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對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情況進行重點監管,建立健全精準計量監測機制,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確保項目依法依規建設;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嚴格落實信息報備制度,指導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報備審批、建設和監管(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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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組織項目核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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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對“兩高”項目進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沒有按規定落實減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項目主要產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能耗限額準入值的,一律暫停并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續建;對已建成投產項目,有節能減排潛力的要改造升級,屬于落后產能的要加快淘汰;對暫停的項目,督導項目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減量替代,已經按照原政策落實煤炭、產能替代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除外。各市項目清理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各市清理整改情況開展實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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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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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高度重視嚴控“兩高”項目的政治敏感性,堅決扛起引導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優化產業能源結構的政治責任,切實增強執行效力。對落實政策不力、投資管理問題較多、信息系統管理不完善、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監管不到位的部門、單位,要依紀依法進行約談通報,對相關人員嚴肅問責。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各市進行督導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生態環境、審計、統計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嚴格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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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項目范圍,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實際動態調整;“兩高”項目具體清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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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