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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電站“牽手”合同能源管理或成主流
自201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和稅務總局等部委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電站市場的發展。
有數據預測,分布式光伏領域將在今年迎來400%的增長。盡管上述政策實效仍有待在后續的執行過程中加以驗證,但原有制約分布式光伏電站市場發展的兩大核心問題“補貼”與“并網”正逐步得到解決。
合同能源管理或成分布式光伏主流模式
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主要是建立在城市建筑物屋頂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屋頂的業主分類,主要可分為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和居民住房屋頂電站兩大類。根據國家***2013年確定的光伏電價及補貼標準,現階段我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補貼采取“優先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統一每度電補貼0.42元”的補貼方式。因此,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應用戶的用電價格。
對于居民住房屋頂電站,由于下游用戶為居民用電,電價較低,使得電站投資回收期過長(一般10年以上),經濟性較低。因此現階段居民住房屋頂電站,不論是居民自建或開發商建設,其發展空間均有限。
相比之下,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經濟性尚可(投資回收期一般6 8年)。該類電站主要建設模式也有兩種,即工商業企業自主建設,或委托光伏電站開發商建設(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盡管光伏電站技術門檻較低,但工商業企業自主建設項目仍存在較大難度,例如,涉及與多個政府部門、能源局、地方電力局、銀行以及電站設計、施工等單位打交道,須組建專業的光伏電站運維團隊……這對于本身并不從事光伏行業的工商業企業而言,需要耗費較大精力且投資回報并不具備絕對吸引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工商業企業委托光伏電站開發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模式能夠充分利用光伏電站開發商的專業能力、降低項目投資環節交易成本、有助最大程度地提高光伏電站項目的收益水平,正逐漸成為分布式光伏電站領域的主流模式。
三方合力破解光伏電站融資難題
盡管工商業企業委托光伏電站開發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模式有著諸多優勢,但現階段,光伏電站開發商仍遇到無法回避的融資障礙。這其中,除了傳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中“輕資產、擔保難”的困境,還面臨缺乏長期融資渠道、用能單位違約風險偏高、補貼細節尚待厘清、項目滾動開發能力等額外挑戰。
盡管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存在諸多障礙因素,但仍不失為未來國內光伏終端利用領域的投資“藍?!?。
僅從政府、開發商、金融機構三個角度,就各方如何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分布式光伏電站融資難題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針對政府有關部門,建議細化補貼相關政策,盡快理順實施細節,使產業扶持政策能夠盡快起到實效;借鑒德國分布式光伏“強制統一上網、統一以固定電價與電網結算、政策性金融機構主導”的成功經驗,使其實際上成為項目融資的擔保,鼓勵國內政策性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長期融資渠道優勢,為分布式光伏電站提供中長期融資支持。
其次,針對光伏電站開發商,一方面開發商應盡量選擇用電價格較高、經營穩健的工商業企業作為業主的屋頂,有利于保障項目用電需求、縮短投資回收期限、降低用能單位持續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在項目運作初期,建議開發商以較多的自有資本投入,先以較多的資本撬動較小的項目,以期盡快形成穩定的現金流,在后續的項目滾動開發中再逐步加大項目規模和融資金額,漸進式放大資金杠桿比例。
最后,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議在現階段結合市場實際,加強市場研究,主動選擇具備市場資源以及渠道、主體、股東優勢的光伏電站開發商,把握優質主體,幫助其做大做強;針對已建成并穩定運營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利用其穩定現金流優勢,創新開發反向融資產品,盤活電站開發商已建成項目資產;利用銀行渠道及信息優勢,借鑒美國分布式光伏融資市場成功經驗,多渠道引入保險資金投資、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融資等手段,拓寬光伏電站長期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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