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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節能管理辦法發布 6月30日起施行
據工信部5月13日消息,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業節能管理辦法》。《辦法》將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工業節能的概念和管理職責。《辦法》依據《節約能源法》關于節能的定義,對“工業節能”進行了界定。根據《節約能源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叁定”規定,《辦法》明確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工業節能管理職責,并對工業企業的責任、行業協會的作用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二是節能管理。《辦法》規定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節能管理措施,包括: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規劃;運用價格、金融等手段推動綠色化改造;發布高效節能設備推薦目錄、達不到強制性能效標準的工藝技術裝備淘汰目錄;編制工業能效指南;依據職責開展有關節能審查工作。《辦法》還確立了工業節能標準制定、工業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管理、工業能耗預警機制、節能培訓宣傳等制度。
叁是節能監察。節能監察是促進工業企業加強節能管理的重要手段。《辦法》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全國的工業節能監察工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工業節能監察工作。《辦法》規定: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組織節能監察機構對工業企業開展節能監察。同時,《辦法》對工業節能監察的方式、程序和結果公開等作出了規定。
四是工業企業節能。《辦法》結合《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工業企業的節能要求,包括:加強節能工作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節能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對能源消耗實行分級分類計量;禁止購買、使用和生產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和設備;定期對員工進行節能教育培訓等。
五是重點用能工業企業節能。重點用能工業企業是工業耗能大戶,是工業節能管理的重點。《辦法》結合《節約能源法》的規定,明確了重點用能工業企業的范圍,并對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開展能源審計、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開展能效對標達標、能源管理信息化等作出了規定。
此外,《辦法》還依據《節約能源法》等法律規定,對工業企業用能不符合強制性能耗限額和能效標準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對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節能監察機構工作人員的違法責任追究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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