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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陜財辦建[2011]73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局),省擴權縣、省管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節能服務公司:
為加快我省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發改辦環資〔2010〕252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發改辦環資[2010]2528號)精神,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規范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潤。
第三條 財政獎勵資金分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實行公開、公正管理辦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四條 支持對象。本實施細則支持的對象是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備案公布并在有效期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由國家***、***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支持范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支持的項目內容主要為鍋爐(窯爐)改造、余壓余熱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改造、建筑節能改造等節能改造項目,且采用的技術、工藝、產品先進適用。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異地遷建項目。
(二)以擴大產能為主的改造項目,或“上大壓小”、等量淘汰類項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體裝置不符合國家政策,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按計劃近期淘汰的目錄。
(四)改造主體屬違規審批或違規建設的項目。
(五)太陽能、風能利用類項目。
(六)以全燒或摻燒秸稈、稻殼和其它廢棄生物質燃料,或以劣質能源替代優質能源類項目。
(七)煤矸石發電、煤層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
(八)熱電聯產類項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劑類項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產的水泥生產線余熱發電項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產的鋼鐵企業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燒結余熱壓發電項目。
(十一)已獲得國家和省上其他相關補助的項目。
第三章 支持條件
第六條 對節能服務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簽訂并實施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財政獎勵資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簽訂的能源管理合同,須參照《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10)中的標準合同格式簽訂。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并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單個項目年節能量(指節能能力)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噸),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500噸);
(三)用能計量裝置齊備,具備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
(四)項目須優先采用列入政府采購清單和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目錄中的節能產品以及我省生產的LED產品。
第七條 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并通過國家***、***審核備案;
(二)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三)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四)擁有匹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八條 支持方式。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給予節能服務公司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相關支出。
第九條 獎勵標準。符合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要求的項目,按照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年實際節能量獎勵300元/噸標準煤,其中:中央財政獎勵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60元/噸標準煤。有條件的地市,可安排一定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第十條 財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支持開展與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的項目評審、審核備案、監督核查等工作。
第五章 申報和審核程序
第十一條 節能服務公司與項目單位簽定合同后,須向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登記。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完工后且正常運行一個周期后,由節能服務公司向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提出財政獎勵資金申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對項目節能量進行現場審核,確認項目年節能量。省***、省財政廳對評審報告進行審查,下達節能量確認文件。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依據下達的節能量確認文件,將財政獎勵資金撥付給相關節能服務公司。
第十四條 申請撥付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提供的材料:
1、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合同(格式須參照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見附件3);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簡介,技術改造主要內容、技術方案、所用節能技術及主要設備、項目開工及完工時間,分項目表述;
4、項目已投入資金憑證以及用能單位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5、節能量審核報告,包括合同雙方和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對項目節能效果、節能量計算方法及實測數據的確認報告;
6、節能服務公司營業執照、資質備案文件復印件;
7、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文件,其中,工業項目需提供項目改造主體的備案、核準、審批復印件;建筑項目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省***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健全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跟蹤制度,對每年專項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使用績效進行綜合評價,并作為向***申請資金和安排省級資金的依據。
第十六條 節能服務公司對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除追繳收回財政獎勵資金外,將取消其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