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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五提“合同能源管理”
由國家***、科技部、工信部、環保部四部門聯合發布的《“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發展規劃》)于12月26日公布。其中有五處對“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進行了描述。
除一處出現在對“十二五”的總結中,其余四處均出現在未來的發展規劃中,而每處透露的信息均很實在。
一、創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機制,推廣能源費用托管、節能量、融資租賃等商業模式,滿足用能單位個性化需要。這是否意味著,要將把財政獎勵、稅收優惠“全覆蓋”?
二、鼓勵打造“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務”,鼓勵節能服務公司整合上下游資源,為用戶提供診斷、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等“一站式”服務。《發展規劃》明確到2020年,節能服務業總產值達到6000億,這是否意味著,兼并重組將是“十三五”的產業大戲?
三、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發展規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在內的金融產品。雖然此種產品一些商業銀行以前就有,但《發展規劃》明確鼓勵后,是否會在各大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推開呢?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保險。以前只在業內討論過,這次《發展規劃》中的用詞為“研究開發”,頗具深意。保險或許會增加項目成本,但由于誠信以及市場不規范等問題造成的節能服務公司回款難的問題,將得到有效遏制。
就合同能源管理而言,《發展規劃》較“十二五”有上述至少四處亮點,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絕不僅限于規劃,產業同仁在找尋到國家支持產業發展的方向外,仍需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比如“走出去、引進來”的國際道路;比如“以融資租賃”為先導的項目整合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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