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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LED綠色照明EMC模式趨勢分析
LED照明與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結合是從國家十城萬盞試點項目開始的。當時,一個城市僅更換部分路燈就需要花費上千萬元資金,沒有哪個政府或市政部門愿意并且能夠拿出這么多錢來做試驗。在這樣的情況下,EMC模式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
在這種模式下,專業節能技術服務公司接受客戶(節能業主企業)委托,通過與客戶簽訂能源服務合同,自帶資金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必需的設備、技術、資金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為客戶節約下來的能源成本獲得收益。
這種方式解決了LED路燈示范工程投入大、風險高的問題,也保障了生產、消費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實現了政府、企業、公眾的三方共贏。行業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馮輝此后,在LED照明項目采用EMC模式的過程中,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積極的扶持和鼓勵政策。
2012年我國啟動了半導體照明產品的補貼工作以后,很多企業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進行推廣。據行業研究中心統計,2013年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運作的照明節電項目的市場規模為38億元,主要分布在以路燈節能改造為主的交通領域。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能力約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總節能量的5%-7%。2014年全國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能力將達到233萬噸標準煤,2015年達到336萬噸標準煤。2014年和2015年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市場容量預測約為142億元。
其中,工業領域照明EMC項目的市場容量為27.3億元,建筑領域照明EMC項目的市場容量為54.1億元,交通領域照明EMC項目的市場容量60.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