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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范PPP項目庫 踩“七條紅線”將被清退
投資額達17.8萬億元的PPP項目庫管理進一步從嚴規范。11月16日,財政 部公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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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于新入庫項目、已入庫項目都進行了明確規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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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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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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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的新項目不得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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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門開展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工作,對于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五類項目以及屬于上述第(一)、(二)項不得入庫情形的,應予以清退。各省級***門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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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新項目不能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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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江蘇財政廳發布首個地方性PPP規范文件后,PPP再次迎來中央層面的嚴格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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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全國處于準備、采購、執行和移交階段的PPP項目達6778個,總投資額約10.1萬億元,其中已落地項目2388個,投資額約4.1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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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幾年來的迅猛發展,PPP項目異化等帶來的問題受到高層關注。《通知》明確三類新項目不能入庫: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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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的項目,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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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中,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這意味著,社會資本承擔運營并按照績效收費是PPP模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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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咨詢公司咨詢總監周偉告訴記者,此次的規定,對項目入庫標準設置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對于建立按效付費機制方面,標準更為詳細、明確,按效付費機制成為主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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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分析稱,強調建設成本要進行績效考核,并且實際支出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至少要到達30%。這意味著對于社會資本提供的PPP全生命周期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調建設質量與運營質量的相輔相成關系,倒逼社會資本重視建設質量,有效降低社會資本謀求施工利潤而不重視建設質量的風險,規避固化財政支出責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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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異化為新融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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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有進有出,從數據上來看,近期退庫項目有所增多。***數據顯示,與去年末相比,2017年累計新入庫項目3933個,退庫973個,其中三季度退庫635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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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知》明確了不符合以下條件的已入庫項目將清退,包括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不宜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的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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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通知》可以看出,PPP的邊界越來越清晰,對PPP項目操作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可以說,今年是PPP項目數量上的高峰時期,明年PPP總體在數量上會下降,但質量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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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項目,《通知》明確,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或兜底本金損失的;政府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回報的;政府及其部門為項目債務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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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PPP項目產生了異化、泛化等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PPP項目僅僅當作新的融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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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今年4月,財政 部等部門已經對PPP進行過規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此次對于項目庫的管理通知重申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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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咨詢公司咨詢總監彭程指出,財政 部此次發文主要目的在于約束政府債務增量,防止PPP項目過濫化,與近年來降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金融行業去杠桿的趨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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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知》目的主要在于,進一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運作,防止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堅決遏制隱性債務風險增量。
來源:財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