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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PPP模式在確定職能問題上需考慮的8大問題
ppp模式需要政府內外的利益相關方承擔新的職能或更好地履行現有職能。通常會建立新的機構以管理項目,如監管機構或ppp中心。為了了解改革的制度需求,政府須理解一系列關鍵性問題,如表所示:??
序號 |
內容 |
1 |
現行體制和立法框架是否有利于行業改革和PPP |
2 |
管理機關、用戶和公共事業還面|臨哪些障礙 |
3 |
利益相關者的自主程度和可靠度是否與其將要承擔的責任相匹配 |
4 |
相關各級政府部門是否準備好放棄部分權力或者調格自己的定位 |
5 |
相關各級政府部門進否會根據既定政策和監管要求將特定權力委托給社會資本 |
6 |
每個機構是否有資金、人員、培訓和相應設備來實現其目標 |
7 |
每個結構是否都明確了職能,是否準備好了實現目標的各項措施 |
8 |
是否存在一個有相應能力和政治意愿的關鍵利益相關者或主導者來領導或推動改革進程 |
PPP相關各機構的職能最遲需在PPP流程完成前(即PPP項貝合作合同簽訂前)確定。各機構職能的不確定性越大,潛在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也越大。同時,隨著行業不斷發展和成熟,各機構的職能還應保持一定程度的彈性,為各機構職能的不斷完善和更新留足空間。進行機構分析時,切記不能忽略投標、談判、合同合規和監控方面的能力要求。隨著分權程度的提高,政府需承擔更多責任來監管各級政府部門是否有效地履行了其職能。
摘自:PPP 模式手冊 ?作者: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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