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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PPP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有哪些?
中科宇杰告訴你,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融資主體不同。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貸款人或資金提供方是根據項目公司的資產狀況以及該項目完工運營后的盈利能力作為提供融資的條件。而在常規公司融資中,融資主體就是項目發起人,資金提供方或貸款人更多考慮的是主體自身的信譽、資產狀況、財務和擔保情況。
(2)資金渠道不同。項目融資主要用于基礎設施等項目,通常規模大、周期長、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優勢和規模優勢的資金參與。國際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政府基金或補貼、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等。而常規公司融資,則可根據項目需要、公司財務狀況和資本市場實際,公司可承受的資金規模和資金成本更具彈性和靈活度,因此公司融資更能體現全市場化的資本籌集優勢。
(3)追索權特征不同。項目融資的最基本特點是,對于融資主體,通常表現為有限的追索權、甚至無追索權。貸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項目資產以及相關擔保資產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而在常規公司融資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權,一旦融資主體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融資主體(公司)的資產處置等方式進行彌補。
(4)還款來源不同。項目融資的資金償還以項目自身收益為主,以項目自身收益和資產作為還款來源。而在常規公司融資,資金償還來源是融資主體的所有資產和業務收入。
(5)擔保結構不同。項目融資一般都具有較為復雜的法律結構體系,以協調和平衡各參與方、利益相關者的復雜利益關系,合理分擔風險,實現各自最優目標。而傳統的公司融資,擔保結構比較單一,參與方相對簡單,例如通常為股權質押、資產抵押、信用等。
(6)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完善。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投資人主動防范的意識強、措施得力,合規性較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遵從合同合法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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